(07-08-27,貌似他们已经吵完,我就来马后炮一把)
平客前几天在BLOG上谈了同性恋的话题,结果捅了马蜂窝,于是索性继续捅。
这种话题貌似蛮和谐的,偶也来捅捅。
其实平客在第一篇文章里就有N多错误和漏洞,只不过因为被同性恋这个热门话题的光芒给掩盖了。
比如说孙海英的“同性恋是犯罪”的言论只是一种观点的观点本身就是不对的,是不是犯罪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说明,至少据我所知,目前中国还没有将同性恋定为犯罪的法律,所以孙海英这话就是不对的,这与言论自由无关。
再比如说乱伦是不是犯罪同样也不是由道德和科学来判定,而同样是由法律来判定。
但是这个马蜂窝却是应该捅的。
对
于人参公鸡之类的低级争论我是不感兴趣的,关键在于——给予同性恋者平等的对待是应该的,但是现在的情况已经变成了一种带有强迫性质的舆论氛围(平客所说
的“高调”)——如果你不支持同性恋结婚,那你就是有问题的,需要被攻击的。或者说得轻点就是:支持同性恋变成了一种时尚,你要是敢有不同意见,那你就是
落伍的火星人,就OUT了。
平客怎么就不能不支持同性恋了?
不论支持同性恋有多么正确,别人也仍然有不支持的权力
——就算是现在这个科学昌明的时代,不信科学信神明的人同样大有人在。正如李银河对非主流性行为的推荐标准是“双方自愿、不伤及他人”,对于他人的不同观
点,同样可以套用这个标准——平客发表他的看法,读者去看他的文字,本身是一个双方自愿的行为,你有你的观点,他有他的观点,无论如何也不能强迫别人必须
赞同自己的观点。如平客在文中所说的“同性恋极端主义者”——我相信这种人是大量存在的,中国人一向爱走极端。一如那些极端民族主义者、极端民主主义者、
极端自由主义者、极端共产主义者、极端人道主义者……(以上纯属有意含沙射影,欢迎自觉对号入座)
当然,一但陷入争论就容易逻辑混乱。比如中医之争,还有摄影论坛上多年来经久不衰的CN大战(别家也有,但终归人气差些)——说到这,前几天我还差点在无忌上陷了一把,还好我很快就发现问题,赶紧退出。就像王老板平时文章逻辑很清楚的,一着急就成这样了《憋不住说几句》,还好很快就调整过来了,看不出来他居然还是专业人士。
不过如前面所说,平客从一开始就有点混乱,而后来两篇的混乱就更多了。
比如平客说:“它(同性恋)有悖人类的本性”。但是根据罗宾·贝克在《精子战争》中的研究,人类中存在一定比例的天生同性恋——也就是说,同性恋是人类本性的一部分,当然是极小部分,并且同性恋在传宗接代的事情上同样具有一定的科学作用。
好吧,那还要不要谈一下乱伦呢?
其实这跟同性恋、换妻、SM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如果你真有这种爱好——并且是发自内心的那种,不是因为这些东东很所谓的IN而去追求——那也并无不可,只要“双方自愿、不伤及他人”即可。
但是拜托你们搞搞清楚,这些都是“小众”的爱好,你们自己低调玩就好了,别整天拿出来在大众面前炫耀。小众毕竟是小众,要允许别人有不接受的权利。
不可否认,平客是越来越干不过王老板了(参见《马蜂窝外致王老板》和《脑残者说》),而王老板的说法显然是更加专业和正确(也许)。但是王老板文中有一句话我不同意:
支持平客反对的自由,但是公开反对就需把理由说清楚,而不能颠三倒四,一会一个理由。
为什么一定要有理由?人家就是反对不行吗?你再专业再正确,也不能不允许别人不同意啊,要知道,这世界上活着的人里,只有金二一个人是永远正确的,全朝鲜人民都是必须同意这一点的。
总之,我不完全同意平客的观点,也不完全同意王老板的观点,当然完全不同意孙海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