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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图书馆、李庄案及其他

早上新闻报了谷歌图书馆事件的新进展,说是谷歌道歉了。于是某些被党所豢养的所谓作家就站出来表达他们对阶段性胜利的喜悦之情,并且纷纷表示要乘胜 追鸡,痛打落水狗(歌)。当然也有极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此表示谨慎乐观,接受谷歌的合作建议——当然CCAV只给了他们点到为止的发言时间。

三表老湿对此当然是与广大作家们在一条战线上,兴高采烈地宣布《股沟给自己挖了条沟》。不过建议三表看一下魏武挥的《CopyRight是个坏东西》。

据我所知颇有一些创作者在这个问题上是反对谷歌的,这里的问题除了可能是的确对谷歌图书馆计划有误解以外,还有就是受盗版的苦久矣,可以理解。只是如果他们可以选择的话:

A:让他们的作品传遍世界,但是没钱赚(当然,前提是作品值得被传播);
B:某个有钱人以高价买下了他们的作品然后刨坑埋了(当然,前提是作品值那个价);

不知道他们愿意选择哪个?

李庄案是晚上上视新闻频道的一档法制节目里谈到的,上视这档节目总是说一些很囧的案件,以致于我和京京一向管它叫《囧件聚焦》(包括《案件聚焦》《庭审纪实》《东方110》等)。

这回囧到李庄案上了。

其实我对这个案子了解不多,推特上的争论很多也很乱。

不过今天的节目看下来,倒真是被囧到了。这算是哪门子法律节目啊。

谈到李庄的所谓违法行为时,就说他诱导被告伪造证言,声称被刑讯逼供,有违程序正义。

但 是回头谈李庄被审的事情时,却完全没有程序正义这回事了。除了被采访者的证言以外,没有对被告的伤情鉴定——也就是说还不能排除被告曾经真的有过被刑讯逼 供的事实,虽然他自己说是没有。对于李庄曾经将别的嫌疑人的供词泄露给他代理的被告人一事除了证言以外也没有其它证据,甚至法律上对于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也 都还没有规定。

李庄有没有违法我不知道,但是节目看完我知道了,至少对于李庄的审判是肯定不合法的。

这就是TMD中国的司法。

今天因为公司网站备案的事情被搞得很烦,一怒之下在推特上说了句重话,结果朋友们纷纷提醒我要小心,因为之前曾经有人说了过火的话被喝茶过。

由此可见,即使是在没有言论审查的推特上,依然没有言论自由——因为Big brother请喝茶的阴影已经飘荡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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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音著协抢生意

三表的《我也想啊》谈论了一下目前音乐版权市场的一个大问题:版权费支付管理的问题。

毫无疑问,音著协是中国最卄蛋的机构之一(必须有之一,因为中国绝大部分机构都是最卄蛋的)。

但是三表的抱怨让我想到这里其实是有一个市场:

版权人收不到版权费,用的人想交钱也不知道怎么交。

这不就是一个B2C(对应于大唱片公司和分散的版权使用者)&C2C(对应于独立创作者和分散的版权使用者)的市场嘛。音著协企图起到的作用就是在其中做一个黄牛。

其实在现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完全可以仿照阿里巴巴+淘宝的模式搞一个网站来经营这项业务。为版权所有者与版权消费者建立沟通和交易的平台,抛弃音著协这种卄蛋的黄牛。

基本上三表在文中所提到的所有困难都可以被解决,对于版权交易双方来说是双赢——其实还可以加上网站方,就是三赢。

只不过我们不幸生在中国,卄蛋的中音著协有官方撑腰。

奇怪的是国外似乎也没听说有这样的网站,难道是我孤陋寡闻?或者说国外的大唱片公司就不屑于掺和这种事?又或者说那些唱片公司对互联敌意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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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音乐并顺大便谈点版权

三表说

在我看来,多数人不是热爱音乐,是消费声音而已,某种程度上跟听噪音没什么区别。

所以他上篇挨骂显然是自找。

作为工业品的现代音乐本质上就是一种文化消费品,那么大多数人消费声音并没有错。谷歌音乐本质上与电台点歌也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更加方便和个性化而已。同样是免费听歌,三表为什么不去批判电台呢?

挑剔的发烧友照样会掏大价钱去买精工细作的音源,忠实的粉丝照样会花钱去买门票听现场。即使是未来自由音乐真的发展起来,唱片工业也不会灭亡,只不过从大众工业变成了小众工业——或者仍然在其它方面以大众工业的方式运作。市场始终是存在的,灭亡的只会是无能的公司。

我也不喜欢杨臣刚,不喜欢李宇春,但是有人喜欢,这就是他们存在的理由。你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去喜欢斯特拉文斯基或是勋伯格。而且就算你喜欢他们,愿意花钱,他们也赚不到,因为他们已经死了。而事实上,恰恰是那些三表要保卫的唱片公司们制造出了杨臣刚和李宇春。

是的,制造!唱片工业并不创造音乐,它们只是制造音乐,或者说只是制造声音而已。但是它们拥有音乐的版权,分到最多的钱,而实际的创造者——词曲作者的收益只占极少的一部分。即使是表演者,他们也并不能从唱片公司分得利润的多大部分。

当 然,三表可以说它们为音乐的制作和传播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是现在这些用互联网都可以做到,加上技术的进步使得作曲家只要有一台合成器(甚至只是一块好一 点的声卡)就可以拥有一个虚拟的乐队以制作电子音乐。对于表演的乐队来说,他们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更好地进行自我宣传,而不需要在窝在北京肮脏的地下室—— 现在问题只在于,那些创造音乐的人告别对唱片公司的依附,投奔互联网,让互联网自己服务,而不是在拒绝中与无能的唱片公司一起完蛋。

那么, 既然唱片公司的作用在减小,唱片工业现在的衰退岂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它们制造声音,人们消费声音。只不过技术进步了,制造成本降低了,在消费者的压力下 降价(表面的免费其实是访问者给谷歌间接带来收益,然后谷歌付费给唱片公司,所以只是降价而已)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嘛。这非常符合经济的发展规律。

三表反复说别人傻B,结果却把他自己的傻B之处给照亮了。

其实三表的核心意思不过是盗版——但是他的这一套说百度MP3可以,说谷歌恐怕说不过去。我不是什么谷粉,但显然谷歌与唱片公司达成的协议意味着这里的版权风险已经被规避。大概这也是为什么三表不直接拿版权说事——因为版权没什么问题,只是钱的问题。

但版权并不等于钱。

拿CC协议来说,CC协议下的作品都是免费的,但却是有版权的,只是版权所有者不拿作品换钱罢了。而且就算是传统的商业版权也有可能会变化,就如费老所译的这篇《版权的终结》所说:“原作者认为,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版权的存在没有其内在理由,因此版权概念和基于版权概念的盈利模式将会走向消亡。”——当然,原作者说的不一定对,但未必不是一种可能性。

唱 片公司作为音乐版权的所有者,与谷歌达成协议,那么谷歌音乐就是正版,当然这种模式下,唱片公司的收入比以前要少。但这并不是说明现在这种模式是谷歌挟听 众在压迫唱片公司,恰恰说明以前唱片公司从听众身上赚取暴利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其实那些音乐专辑里往往只有少数的一两首歌是听众的喜欢的,但是他们不得不 为整张唱片付费——因为当时的技术条件所限,唱片只能一张张地发,不能一首首卖。

再来说商业规则,从来没有哪个商业规则是一成不变的,现在的问题是环境变了,时代变了,商业规则也变了,唱片公司的暴利时代已经结束。

说到盗版,音乐工业与软件工业相比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软件自诞生开始,它的复制成本就是极低并且无损的,天生就是一个被“盗版”的料——实际上,在盖茨那封著名的《致爱好者的公开信》(顺 大便说一句,三表再写几篇BLOG也不如当年盖茨的这封信管用,还是省省吧)发表以前,根本没有像样的商业软件——然而三十多年过去,虽然商业软件始终在 与盗版软件斗争,但却并没有因为容易被盗版而完蛋。另一方面,某些领域的商业软件却显然不思进取,它们才是恶滴神。互联网的出现对于盗版软件本应是更大的 帮助,但是实际上崛起的却是自由软件,倒下的只会是那些恶滴神。

音乐产业也一样,它们在过去恶的商业规则下享受得太久了,有一些恶滴神终归是要死掉的,经过互联网考验而存活下来的唱片公司,相信在后互联网时代照样能够活得很好。

软件工业诞生在一个恶的世界里,成长在一个恶的环境中,但仍然欣欣向荣。而唱片业诞生在一个被圈养的世界里,忽然有一天围栏倒掉,于是那些人无所适从了。

至于说中国的音乐产业搞不好,固然有盗版的一部分原因,但是盗版只不过是经济方面的影响,而中国的很多唱片公司并不差钱。根本原因还在于上面的狗屁奸管,这也不行,那也不能,结果就只剩下那些低俗的产品了。

顺大便再说一下MP3,从音质上说,MP3的盗版是有损的,APE之类才是无损的盗版。就算没有MP3,随着网络速度的提高,存储设备的技术发展,照样可以对整张CD的数据进行复制和传播。

互联网破坏一切,我们只能接受并且顺应改变。三表不愿接受,那么也可以选择作为前浪而死在沙滩上。

这是他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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