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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进化论的公平正义
罗尔斯提出了两个关于平等的原则(引自《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
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
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
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原则没什么好说的,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个原则就比较容易引起争议。
人生而平等,但是后天由于“才能、天赋、社会地位、家庭、环境、运气等偶然因素”可能导致了不平等。在我看来,这其中才能、天赋、运气等因素是天然的,但是社会地位、家庭、环境则是社会性的,的确需要像机会公平等机制加以约束。
但 是按照《自私的基因》所提出的进化论观点,生物个体的最高目标就是让自己的基因尽可多尽可能久地遗传下去,换在人类社会中,也就是某个人如果拥有了一定的 社会地位或家庭条件或生活环境,必然首先考虑将其提供给自己的子女,以优待自己的基因。这就会造成少数人因为出身的关系,先天性地拥有优于他人的优势,出 现先天的不平等。
如果一个社会不是由大多数成员所决定,而是由少数成员组成的小团体所控制(比如贵国的某裆),那么它们就必然利用手里的控制权将社会利益以对自己的基因有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以 经典的进化论观点来说,具有竞争力的基因能够获得更大的遗传优势,有助于种群的进化。而对于贵国这样的社会,进化的只会是那种极权的统治体制——那些享受 着体制利益的太子党更进一步去维护这种体制,所有不能更好维护体制的人将被淘汰,这种恶性循环的结果就是让贵国长出某裆这样一个恶性肿瘤。
而社会公平体系之所以重要,就因为必在社会中实现真正的优胜劣汰,才有可能有助于社会整体的进化。用自私的基因的话来说就是:我们需要的是追求民族或国家的基因进化目标,而不是某裆或相关利益团体的基因进化目标。
因此,贵国在不能实现罗尔斯所谓的正义公平之前,什么所谓的伟大复兴不过是一个自欺欺人的肥皂泡而已。

